生活小資訊 不用電須付基本收費
2011年04月25日讀者范先生反映,其自置物業單位長期沒人居住,故於去年 12月 29日開始關掉電力總掣,惟今年 2月仍收到電費賬單,兩個月費用港幣 31元,令他大惑不解。他向中電查詢,獲覆中電會向客戶徵收基本收費,用電度數低於 50度,收取每兩個月最低基本費用。
長期不用可申請中止
中電回覆,該公司為每位客戶供電是假設 均有正常的用電需求,電力賬戶即使長期不用電,仍須支付供電服務的最低固定服務成本,包括安排定期抄讀電錶度數、編製賬單、分發賬單及行政處理費等。現時 住宅用電最低消費每兩個月港幣 31元。該消費最低模式實施至今超過 40年,收費詳情已於中電網頁
至於港燈則向每月用電量低於 20度的家庭住宅客戶,收取每月最低基本費 18.16元,收費詳情可參考香港電燈網頁
(Source: 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template/apple/art_main.php?iss_id=20110425&sec_id=4104&subsec_id=2753&art_id=15196074&cat_id=1133573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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